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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黄宇间谍案”引发的思考
来源:区保密局网站 日期:2016-11-07

“黄宇间谍案”引发的思考

 

  • 李佳君

 

近日,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披露了一起发生在多年前的“黄宇间谍案”。据报道,黄宇从2002年开始主动向外国谍报机构出卖情报,直至2011年才被抓获,其卖密时间之长、数量之多、范围之广、程度之深,令人震惊,对国家安全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影响。“黄宇间谍案”带给我们的教训值得深思。

教训一:人员考察不可大意

在考察和选取涉密人员以及重要、特殊岗位人员时,许多行业和部门都有定期考核、督查制度,通常采取政治审查、交流谈心等方式,适时掌握人员的思想状况、工作生活情况,发现和解决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然而,在现实工作中,一些单位和人员却把这些“心对心”工程简化为书面工作,“填几张表、盖几个章”,有的甚至连填报内容都不加审阅,内容的真伪更无从甄别。这样的行为显然已经背离了制度的初衷。黄宇之所以能如此大胆,单位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是原因之一。因此,对于重要岗位人员的思想状况、品德修养、兴趣爱好、生活圈、交往圈等,单位应随时掌握,必要时可对相关人员进行家访,或向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本级同事询问了解。

教训二:安防措施不可忽视

    据报道,黄宇从妻子和姐夫的计算机中拷贝涉密文件资料,离职后仍然继续窃取同事电脑上的资料和科研院所的内部刊物。从这些情节我们不难看出,相关单位在保密防范措施上存在着不少漏洞。比如,对涉密信息设备缺少必要的安全防护手段(涉密数据没有加密存储和集中管控、计算机没有安装保密系统),对重要场所的监控形同虚设(实时监控不得力、缺少对监控的抽查回放),对涉密载体的管理不严格(私自存储涉密资料、将涉密载体带出工作区域)……试想,倘若以上任何一个环节能有报警提示并引起相关人员重视,想必黄宇也不可能潜伏10年之久。因此,配备管用的安防设施、应用合理的安全策略、加强检查监督是保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教训三:保密规章不可违背

“黄宇间谍案”的发生,除了黄宇本身的问题外,单位未严格落实保密规章制度、涉密人员违反保密纪律、工作人员发现间谍却不举报,也是黄宇频频得手且潜伏如此之久的一个重要原因。比如,该涉密科研单位没有按照“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管理要求”限制已离职的黄宇进入重要场所;又比如,黄宇的妻子和姐夫违反“不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等规定将涉密计算机带回家;再比如,黄宇以前的同事不遵守保密纪律向其透露科研院所的动态消息……每一次对保密规章制度的无视、违背,都为黄宇窃取情报提供了方便。

此外,笔者认为,健全保密奖惩制度也十分重要。保密工作地重要,性质特殊,但它又属于幕后工作,难出看得见的成绩,却易出惊天地的问题。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保密工作者的积极性,制约保密工作发展。因此,当前亟须健全奖惩制度,对工作表现优秀者进行奖励,在职务晋升、福利待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保障;对玩忽职守、违规违纪者处以惩戒,及时调整不适合从事保密工作的人员。唯有多关心、严奖惩,保密队伍才能健康发展。

 

摘自《保密工作》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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