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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大数据时代的数据垃圾泄密(之二)
来源:区保密局 日期:2016-02-24

警惕大数据时代的数据垃圾泄密(之二)

□傅  国

(接上篇)

保密工作如何应对

 

大数据时代,数据垃圾既能显示其特有价值,同时又不能忽视其泄密风险。对于保密工作者来说,不能再像以往一样把眼光局限在主体数据上,而应在紧盯主体数据的基础上,清醒地认识到数据垃圾存在的泄密风险,并做好防范。

要改变以往对数据垃圾的偏差认识和处理方式。大数据的潜在价值隐藏在无数的个体样本之中,保密工作者再也不能把当前所认为的数据垃圾当作真正的废弃物处理。你所忽视和舍弃的数据虽然渺小,但很有可能正是敌特分子求之不得的重要线索和数据情报来源,保密工作者必须重视所谓的数据垃圾并对之加强管控。同时,数据收集者和拥有者无法想象数据再利用的所有可能方式,也无法估量其潜在价值,大数据的价值永远只能体现在部分挖掘的基础上。因此,保密工作者要认识到包括老旧数据、信息孤岛数据、多次利用的数据甚至是已经公开的数据在内的所有数据,都有其基本价值和潜在价值,而其全部价值的挖掘从理论上来讲只能尽量逼近,而无法究尽。正如《大数据时代》中指出的一样:“数据的真实价值就像漂浮在海洋中的冰山,第一眼只能看到冰山一角,而绝大部分则隐藏在表面之下。”可以大胆地讲,真正意义上没有任何价值的数据垃圾是不存在的,我们很有可能只是坐在尚未开发的数据喷泉上,或许数据垃圾这一词本身就将在大数据时代自然消亡。保密工作者决不能忽视这些处于休眠状态的“数据孤岛”和“数据坟墓”,应当尽可能多地使用这些数据并保存尽可能长的时间,防范这些似乎没有任何价值的数据垃圾在大数据时代造成失泄密。

要通过延展数据价值阻滞生成所谓的数据垃圾。大数据时代虽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数据垃圾,但是“数据割据”“数据孤岛”“数据休眠”“数据坟墓”“数据折旧”仍将长期存在。由于对这些“贬值”的数据缺乏足够重视,引发数据失泄密的事件时有发生,并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在大数据时代很有可能愈演愈烈。防范这类泄密行为的关键在于数据的重复利用,延展其使命价值,也就是要让“老数据展现新的生命力”。一些数据虽然“过时了”或者“封存了”但只要有了新的使用价值,就会由“僵尸数据”转换成“活跃数据”,而这类“活跃数据”恰恰能够更好地引起保密工作者的重视,促使保密工作者做好相关数据保密工作。因此,对于所谓的数据垃圾,要利用大数据的“数据再利用”“数据重组”“可扩展数据”“数据废气开发”“开放数据”等大数据运用方式来不断挖掘其使用价值,使其保持一定合理状态的“生命特征”,这也是阻滞生成所谓数据垃圾的一个良方。

要权衡好数据再利用与确保信息安全两者的关系。信息共享与保密是一对天生的矛盾,这一矛盾在大数据时代将会更加突出。一方面,为了更为有效地开发和利用大数据,减少和避免数据资源的闲置和浪费,要求在不同区域、不同人群最大限度地实现数据共享与合作,充分挖掘数据的潜在价值。可以预见,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共享与再利用将成为一种数据运用的新常态。另一方面,保守秘密要求知悉范围越小越好,人员越少越好。这就要求必须定义严格的数据信息边界,防止知悉范围人为扩大、数据过度扩散,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大数据运用和价值挖掘产生反作用力。恰当地平衡好两者关系,是大数据时代必须解决的问题。因此,应当认识到上文提到的对“僵尸数据”的再利用不是无原则滥用,无原则的数据共享更有可能引发失泄密事件。从这个角度来说,“共享”是有条件的,共享共用的数据必须是非涉密的;而“保密”是无条件的,大数据的共享共用必须确保涉密信息的绝对安全,不能因为要对数据再利用和挖掘潜在价值,就放弃保密原则。要做到既不因为共享共用大数据而降低保密要求,也不能片面追求绝对安全而浪费数据资源。(续述完毕)

 

摘自《保密工作》2015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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